工程项目自建站管理办法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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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强群建工程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保证各项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安全、文明、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子公司或者托管公司自行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分为项目前期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

第四条集团相关部门、各子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合作,共同完成。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计划收集和编制; 对组织招标文件内审、工程合同评审、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施工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进行监督评审,协调处理重点难点。

(二)监察监察部)监督各类文件审查活动; 对参与关键节点检查和日常评标的招标工作、负责监督各类资金保管和支付情况的律师事务所对接的工程建设期间廉政建设实行监督管理。

(三)财务管理部)编制工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负责保管参与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评审的约定金额的工程款支付和台账汇总工程结算。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厂房建设项目移交和结算; 负责自营项目的运营管理。

(五)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后称为建设单位)签订负责代建项目的协议; 编制负责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工程前期手续的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台账资料、合同履行的管理; 组织竣工验收及综合验收,完成项目竣工备案; 负责项目交接工作的工程资料接收和保存。

第二章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第一节工程项目规划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计划的收集、评价和制定; 编制项目总体前期推进计划,按部门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完成时间。

第六条建设单位组织或者协助完成初步建设方案的审查确定。 根据XXXX“三重一大”的要求,建设单位将报告报告会上需要研究的建设方案。

第二节工程项目申报

第七条工程项目前期手续、代建协议(如有) )由建设单位办理,负责资料的收集、申请和相关协调工作。

第三节工程招标、货物采购管理

第八条工程招标、货物采购按照《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细则》、《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细则》的具体要求实施。

第九条建立招标文件评审机构。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制定方案,根据批准的投标方案制定投标文件(含合同),工程管理部组织建设部门、财务管理部、监察评审部及法务共同进行投标文件内审,并根据项目规模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评标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招标。

第三章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和签订

第十条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代建等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合同由建设单位负责签订,造价咨询、测绘、材料检测等多个部门(单位)共有的服务合同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订。 签订程序按集团合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时原则上执行招标文件公示的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有变更的,需要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监察审查部及法务审查后根据程序审批; 重大变更需要经过集团经理办公会的集体会商后再进行变更。

第二节合同的保管和执行

第十二条生效后的合同由签订部门(公司)分发给有关部门保留。 合同份数由签订部门(公司)根据需要决定。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情况由合同签订部门(公司)跟踪,及时处理流程中的各项问题,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支付执行《集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同出借执行《集团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第三节合同变更与纠纷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中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由法务协助合同签订部门(公司)按程序办理,同时在合同归集平台完成变更或者注销。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部门(公司)处理,监察审计部及法务合作。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施工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审查。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组织集团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中标洽谈和履约,洽谈具体组织执行《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

第一节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小组下达的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期。 工程管理部根据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情况。

第二十条工期奖惩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监察审查部在竣工结算时对照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施工图纸。 会审执行《集团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并留存书面发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隐蔽部位的管理实行《集团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督促原材料、设备、人员,以及隐蔽工程等管理,严格工序,加强质量监督。

第三节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督促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单位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定期对各项建设工程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组织整改。 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地业主代表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直接负责。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项目编制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并存档。 登记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者、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风险检查整改制度、上级部门出具的文件学习执行情况、安全检查整改情况等。

第四节工程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投资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三十条工地计量执行《集团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工程变更执行《集团变更管理办法》。

第五节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工程节点、阶段性、单项和专项工程验收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 集团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监察审查部参加合同支付节点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验收合格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使用许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节工程项目移交和资料归档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安置房和市政工程按代建协议移交委托方; 建设工地和集团自营项目移交集团资产管理部; 代建现场由资产管理部根据代建协议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和交接。 在引渡过程中,签订引渡协议或备忘录。

第三十四条工程项目移交后,由产权单位、实际使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共同负责日常管理。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缺陷期内的质量维护。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移交过程中向使用单位或者运营部门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包括电子图)和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资料保存要求,组织各建设单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相关工程资料,做好自保工作。

第五章 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工程竣工交付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经监理审查的完整结算资料。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对完成的工作内容签署意见后提交集团监察审查部。 审计部确认后,向XXXX审计室报告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八条工程结算完成后,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编制完成后,报XXXX财政局进行审计。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九条工程管理部牵头建立“专业分类专项评价综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评价体系。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实施审评。 自行决定评价的方式、方法、时间频率、组织形式等,审查评价结果并报告工程管理部。 施工单位审核管理执行《集团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审核管理执行《集团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设计单位审核管理执行《集团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